今天幫家屬去後備指揮部(原團管區)拿
遺族申請改支餘額退伍金 的表單
看了一下 有一些表格要填寫,
還要準備全戶原始戶籍謄本等。
我把它整理了一下並且白話,
所有規定以 後備司令部 講的才算數。
我只是把申請經驗寫下來,
申領餘額退伍金 ,
申請人和見證人都要親自去後備司令部,
(見證人可以是媳婦或女婿。)
所有該申請附上的戶籍謄本,其記事欄都不可以省略。
申請書 協議書 切結書同樣的內容都要寫2份。
以上是個人的理解,相關問題請洽各地 後備指揮部。
檢附證件(擇錄後指部說明)
1申請書 協議書 (後備司令部提供) 要各填2份
2支領憑證正影本1份
3死亡除戶戶籍謄本2份(三個月以內)
4記載退休俸人員 配偶及所有子女(包括養子女)原始手抄全戶戶籍謄本2份(三個月內),
5配偶(媽媽)及子女身份證影本和私章。
6本協議書代表申請人及見證人應親自至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,見證人身份證影本/ 私章
申請方式 本人親辦。可跨縣市辦理
備註
1依行政程序法131條,公法上的請求權,
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,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2 申請人 協議書人 見證人 須親自簽名
3家屬在國外者,需檢附載明委託辦理半俸之駐外單位認證授權書一份 (一年內有效)
遷出國外除戶戶籍謄本一份,若國外回來的人,
請檢附護照影本/內頁入境時間。
4 民國86年1月以後退休者,請填寫退離人員資料卡2份檢附存摺影本一份
(台銀,第一銀行,或合庫,擇一辦理)
5大陸配偶未取得身份證者不符申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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