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

往生後的相關法律 保險事項申請



摘錄 坊間整理的死亡相關法律事項,親眷申請的保險給付,供參考用。

1死亡宣告 登記
應備 1 死亡證明書正本 或 屍體相驗證明書(特殊死因)

2戶口名簿

3國民身份證(收繳回)

4申請人國民身份證 印章

(死亡三十天內須登記)

洽辦單位 往生者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


2健保退保

應備 1 死亡證明書正本 或 屍體相驗證明書(特殊死因)

2往生者除戶戶籍謄本

洽辦單位 健保局 轄區分局


3郵局儲戶/銀行帳戶終止(存款繼承)
一般應備

a往生者遺留存款除依遺囑或生前聲明辦理外,應由合法繼承人申請

b 死亡證明書正本 或 屍體相驗證明書(特殊死因)

c除戶戶籍謄本

d存簿/存單

e國稅局(稅捐稽徵機關)核發之完(免)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(二十萬以下免附)

f全體合法繼承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

g申請人身份證


4繼承或拋棄繼承
a除戶戶籍謄本

b申請人戶籍謄本 印章

c繼承系統表

須於三個月內辦理

拋棄或限定繼承 洽辦單位----地方法院服務台


以上是坊間 簡單的參考整理,所有規定請以政府現行公告為準。







國民年金/勞/漁/農保----洽詢單位 勞工保險局

代表號 02-2396-1266 語音答詢--412-1111或412-6666轉123# 免付費 0800-078-777




公保---台灣銀行 公教保險部 02-2701-3411
















國保 勞/漁保 農保 公保給付與津貼申請




國民年金喪葬給付----

1喪葬給付申請書和 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載明死亡日期)

4支出殯葬費之國民身皆證正背面影本

5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




國民年金遺屬年金

1遺屬年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 或屍體相驗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除戶戶籍謄本 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名名簿影本

4各符合請領資格的遺屬之全戶戶籍謄本

5以無謀生能力/在學/受被保險人扶養的資格申請人,需檢附其它證明文件







勞保/漁保喪葬津貼

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和 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載有死亡日期的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。及死者死亡後申請的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

4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/單據







勞/漁遺屬津貼

1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和 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載有死亡日期的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。及死者死亡後申請的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







勞/漁保遺族年金

1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 及 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 或屍體相驗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載有被保險人死亡的全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為養子女時,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,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,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。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為配偶時,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。

4以無謀生能力/在學/受被保險人扶養的資格申請人,需檢附其它證明文件




公保眷屬喪葬津貼

1現金給付請領書

2領取給付收據

3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。

亡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。被保險人戶籍謄本。










公保死亡給付

1檢附現金給付請領書

2領取給付收據

3死者死亡證明書 或屍體相驗證明書/合法證明文件。辦妥死亡登記的戶籍謄本。

4填送法定受益人證明書,填明應受領法定受益人並檢附受益人設籍地的戶籍謄本。







農保喪葬津貼

1全戶戶籍謄本

2非會員應險附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

3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
4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為判決書

5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除籍謄本及申請人之現住址戶籍謄本

6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(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支付者免付)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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