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6日 星期四

往生室拉鋸戰



過去一二十年以來,有相當數量的往生者,都是由醫院駐點的殯葬公司,直接從病房推入其往生室,家屬常常在急迫無奈之下,也沒得選擇,只好乖乖給駐點公司承辦。甚至偶有鬥毆搶件的情形發生。醫院往生室的高額權利金,也令人訝異。這其中的利潤爭奪,就造成兩派不同的意見,多數合法的殯葬業者,透過各地公會聯合起來,反對往生室業者的壟斷行為,即反對醫院包生包死的行為。而專門在醫院駐點的幾家大公司,則希望能夠一直保有專斷的地位,所以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,又給了五年的緩衝期,讓這些已經投資的殯葬公司,能夠物盡其用,然後正式撤出。不過換湯不換藥的,這幾家公司,還是會變換手法,繼續經營這一塊大餅。有些無法繼續在醫院裏稱王,就開始購買醫院對面 旁邊的店面,只要往生室仍有"洗件"功能,即使不能殮殯奠祭,似乎也還不致於斷了生意來源。但對於一般合法業者來說,這已經向公平競爭邁進一大步。客戶不用被困在往生室中,任人宰割。最近的公文,更可看出,家屬可以要求遺體不用進往生室,直接由一般業者接離醫院,以往那種故意載到往生室,和外界隔離的惡況會逐漸減少,那本來就有妨害自由及強制罪的嫌疑。只是一般人慌了手腳 ,任其擺佈而已,若以嚴格的法律檢視,醫院憑什麼強留正常遺體在某個地方???

筆者就有幾次,在醫院中,客戶聯絡接運大體,但醫院往生室,會有故意的隔離行為,然後用力洗件(就是搶生意),這樣而流失不少客戶,以往我們多數業者都是自認倒楣,因為人家也是花了大錢,來承包往生室,所以佔了地利之便,只是有些在操作手法上,令人十分反感,例如 1隔絕家屬/隔絕合法業者

2謊報價格

3留置遺體

近日,看到往生室的經營業者,又利用例如基隆地區的殯儀館冰櫃不足問題,想讓醫院往生室經營情形死灰復燃,個人以為,一切都是幌子。本來,公私立殯儀館提供足夠的冰櫃給往生者使用,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怎麼可以用這個當藉口,要恢復醫院葬儀社的經營,應就事情的根源解決,政府冰庫不足,那就蓋呀,新北市的殯儀館,最近就在整修。而中壢地區公私立殯儀館有多家,就比較不會有這個問題。問題在於冰櫃數量,而不是醫院葬儀社數量。

摘錄 對於往生室的殮殯不准包生包死 醫院不得辦告別式-中時電子報(中央社有相關新聞共三則)30, Mar 2007 19:11
記者: 林庭瑤/台北報導
「包生又包死」的醫院,未來恐將觸法。內政部昨天通過「殯葬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,新設立的醫院內不得再有告別式、入斂等設施,否則處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,得連續罰;至於已設殯殮設施的醫院,則有五年緩衝期,但不得擴大其規模。
新法也明定,已設殯葬設施的醫院五年後仍不改善,政府得處連續罰,若情節重大或是拒不遵從者,得令醫院停止營運或強制拆除,而強制拆除費用,則向醫院徵收。
違者最高罰一五○萬 得連續罰
榮總系統、三軍總醫院等醫院,長年來為服務無子嗣的榮民,在醫院裡頭附設殮、殯、奠、祭設施,卻常被人詬病遭業者壟斷,有鑑於此,內政部大幅翻修「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」,讓醫院回歸專業,僅保留太平間單純處理屍體冷藏,與殯葬業者徹底切割。
新法規定,醫院不得附設殮、殯、奠、祭設施,也就是不能在院內辦告別式、入斂等儀式,否則依法可處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,並得連續罰。
至於某些已核准的醫院,在新法實施後有五年緩衝,醫院得自行或委由他人經營。自行經營者,必須明定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,並公開展示;委託他人經營者,醫院應於委託契約內,明定服務項目、收費基準及應遵行事項。除非經消費者同意支付項目之外,不得額外請求其他費用。

已成立殯殮設施者 五年緩衝期
新修正草案對「生前契約」也有大幅度的規範,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表示,目前對於生前契約的管理,只要求殯葬業者具備一定規模,並將預收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業管理,難以對消費者有實質保障。
為加強管理生前契約,修正草案中增列,須經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者,始得販售生前契約,以讓消費者辨識合法業者;規定生前契約業者交付的信託財產動支條件,除履行、解除、終止或另有規定外,不得提領;生前契約業者破產或無法履約時,應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此外,新修正草案也擴大殯葬服務業負責人的「排黑條款」範圍,增列犯殺人、妨害自由、搶奪、強盜等罪者,經一年以上徒刑宣告確定,不得充任殯葬服務業負責人。
至於寺廟、宮院及教會附設公墓及納骨塔,新法實施前已滿十年者可繼續使用。林美珠指出,雖然多數未能現行規定設置,但考量到這是由來已久的宗教文化。新修正草案為配合「宗教團體法」草案內容,同意寺廟、宮院及教會附設公墓及骨灰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,已滿十年者得繼續使用,若有損壞者,得於原地原規模修建。
醫院:贊成適度規範 會配合辦理
中時電子報
記者: 黃庭郁/台北報導
內政部《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》訂出醫院內設奠祭設施落日條款。各醫院表示,適度規範絕對是保護對病家權益,醫院會配合要求,但政府也應考量民俗儀式的需求如何滿足。否則,榮總「懷遠堂」、三總「懷德廳」恐面臨關閉命運。
新光醫院、國泰醫院都表示,由於醫院場地有限,醫院僅設「助念室」供病家使用,但禮儀師、遺體運送到太平間以及之後的儀式,都委託業者辦理,家屬可選擇接受或自行安排。
台北幾家大醫院中,有獨立告別式會場的只有台北榮總「懷遠堂」、三軍總醫院「懷德廳」。一旦草案落實,將面臨關閉命運。
台北榮總表示,當年設置場地是因為許多單身老榮民病故後,無家眷出面,但有老戰友想致意,因此設置場地。現在相關業務都公開招標委請業者辦理,未來也會依政府規定處理。
醫院高層私下表示,政府適度規範「是好的」,的確有些醫院的太平間遭黑道入侵,令病家無所適從。理論上,醫院只能提供遺體冰存,但有醫院會在太平間內隔出一個小空間,擺牌位、祭拜,甚至做頭七、告別式,十分紊亂,適度規範會好很多。不過,因為民間有些習俗也讓病家為難,例如,民俗要求未嫁娶的往生者牌位不能放家裡,如果不放醫院,就要放到殯儀館外面,很多病家寧可放醫院。未來假使不可以,病家怎麼處理?政府也得想想。據估算,國內殯葬業商機一年二八○億元。醫院殯葬業「生意穩定」,已成業者兵家必爭之地。目前醫院通路中,承包量最多的業者是萬安國際,包括台北、基隆、林口及高雄長庚、台北三總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都由萬安承攬太平間業務,估計市佔率約六成。
昨夜最新:醫院附設殯葬設施落日條款 回歸醫療專業

中央社(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二十九日電)內政部今天通過「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」,待立法院修法通過並公告實施後,醫院五年後不得附設殯葬設施的落日條款,這意謂著醫院必須回歸醫療專業,減少業外收入,只能保有太平間、往生助唸室,以服務往生者及其家屬。
台北榮民總醫院的懷遠堂、三軍總醫院的懷德廳常做為許多知名人士的靈堂 (或簡易靈堂),例如蔣方良、劉俠等,兩家醫院均公開招標委託殯葬業者經營相關業務,並非壟斷圖利特定業者。兩家醫院都表示,院內附設的靈堂是合法建築,所委託的殯葬業者也有合法證照,修法可能會造成部分醫院往生者家屬的不便,一旦通過並施行,醫院也在五年的緩衝時間配合辦理。據「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」內容,醫院將不得附設殮、殯、奠、祭設施,但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附設者可繼續使用五年。
內政部官員指出,未來醫療歸醫療,殯葬歸殯葬,各司專業,醫院只能設置太平間冰存遺體,設置往生室或助唸室,為家屬提供死者臨終的心靈撫慰,至於設置靈堂、停屍入歛、擺腳尾飯、告別式等屬於殯葬儀式,不得在醫院出現。

無關藍綠



我們升斗小民,覺得很可怕的一點,台灣似乎在往下沈,以前做得不好,現在也很差。百姓素質 學歷不差,和各先進國家比起來,但奇怪的事,為什麼生活一天比一天差-------

埋怨一直以來就是最沒用 最沒效率的事情。我們如果能找到問題,病根,也許病就好了一半。最可怕的是,病即將進入膏盲,而自己沒有感覺。

就我們不聰明的凡人,可以簡單的看出來,這個環境是有問題的,從幾個地方看

1國家的錢花到那裏去了,詳明易懂的統計數據 ,政府不會讓大家一目瞭然。例如 軍公教勞拿到國家費用的比例,例如政務官拿到的比率及薪水計算。例如 隱藏在各種半官方機構的機關,花了我們多少錢,幹了什麼好事,獨佔了什麼資源,這都不該是一筆爛帳。

2國家效率 每一個預算支出,都應視為一筆投資,就不會有那麼多蚊子館,要嚴加考核,他們是為花錢而花錢,還是這筆支出真的為眾人所利用。

3政策 是為了長治久安 國強民富嗎?還是一切向選票靠攏。例如最近的 客家話列為必修。有點好笑。那麼閩語 山地話 馬祖話(閩北) 甚至金門話(閩南口音) 澎湖話-------全部列為必修。只能說 搞什麼。吃飽太閒嗎。

4未來靠什麼賺錢 這是很現實 很實際的事。 花錢很簡單,賺錢不一定簡單。現在當家的人,把花錢視為前瞻,就是像老美錯誤的經濟理論,認為貨幣寬鬆化,會促進經濟成長人民幸福。別忘了,美元是儲備貨幣,世界通行的,台幣呢?????我們有這個本錢嗎? 還是吃完老本,再吃下一代要揹負的國債。二十年前就有一本書 書名 叫 國庫潰堤。 選票騙到了,錢賺到了,而芸芸眾生呢,反正政客一直過得很好,百姓只能幹譙一下,好官我自為之,下台後又是一條好漢。有錢就是好漢。

看一下德國人的教育,他們的務實與精確。不是人人須要去擠象牙塔,紮實的職技是國家富強的最基礎要求。當許多國家因食利主義而腐化墮落,喪失工業生產能力的時候,德國一直擁有強大的技術,這是我們該走的路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