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

大陸往生者,骨灰回台相關事宜



有關法律文件驗證請以海基會的相關規定為準。
以上是今天(102年/5月/2日) 洽詢海基會,
請教親友在大陸往生時,若骨灰回台
要注意的事情,我用白話來說。
親人在大陸往生,一般我們是建議火化後才運骨灰回台,
因為遺體/棺木回台,光是運費 加報關相關費用,就是一筆數十甚至上百萬的開銷,不是升斗小民能輕易負擔。
1往生親人的死亡證明(醫院開立的)/火化證明,拿到大陸當地的公證處作成公證書,正本自行帶回。副本大陸的公證處會寄海基會作驗證。要提醒大陸當地公證處用快件(可能要加郵資)。
2骨灰可帶上飛機回台灣,許多航空公司要佔位買票。
記得帶大陸開的正本死亡及火化證明。過海關。
3回台後,取得海基會認證書,可辦理相關 除戶 保險 晉公塔的手續。(此時的骨灰可以先行寄存,各地會館和納骨塔有許多這些服務,殯葬業的佛堂也有寄存服務。)因為相關文書程序及郵寄過程,大約三到四週,所以除了提醒相關人員用快件處理之外,自己也要有時間上的認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