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

生前契約的模糊條文

本文討論生前契約的內容公評,非指特定公司。

絕大多數人買了生前契約,是不會去逐條審閱條文的。而許多生前契約的條文非常的模糊。例如,自宅設靈堂一式。鮮花花山一式。 試問,這靈堂是借用,租用,打破要不要賠,限定幾天,搭設的附件要不要加錢。花山是那一款式,花材是什麼----
問題還是不少。




那選擇知名度高的公司,或較有口碑的公 司,應該比較有素質。廣告量和性價比卻也不一定正相關。
現今殯葬管理條例 對於預收性質的殯葬服務,要求提出百分之七十五信託,守法的業者會把這筆錢信託。然後,後悔的客戶,可以領回八成,減少的部份是合理的管銷費用。

眼見為憑,照相存證。
個人比較喜歡在展場裏和客戶洽談,雙方實際看到物料,甚至場地,甚而讓客戶看到實景,那麼,大家就明白,承辦的內容 價位是否合理。否則 如果也只是看廣告文宣,似乎仍有不足之處。我們也鼓勵準客戶留存洽談內容 圖片或是照相存證。個人覺得這不是什麼高科技機密,何妨讓家屬明明白白,有緣份再承辦,雙方歡喜甘願不是很好嗎。

至於買不買生前契約,個人覺得 不是那麼重要,這是個買方市場,雖說業者良莠不齊,但是在充份競爭之下,是否要先把錢繳出去,是須要考慮的一件事。 美美的廣告之下,它也有正反兩面的可能性。

買下生前契約,可以減少部份的未來煩惱。有人是充份為自己負責,有人是減少子女負擔,也有人是預防不肖子把錢花掉不照規矩做---------有各種的可能性.

依照我們工作的普遍經驗,購買生前契約和實質服務之間,常常會看到家屬有些疑慮
1雙方對契約內容認知不同。家屬常常會誤以為買下生前契約就是包山包海,通包了,明明契約內沒有的東西,會一直要求。或是買下陽春契約,卻一直要求高級契約內容。

2契約本身的內容不明確   引人誤解。我覺得這部份業者有相當的責任。推銷的業務也要負責。有可能契約條文不夠精確,模糊化,只為行銷,不計後果。也有可能是業務行銷時,有膨風誇大服務物料和品質的情況(頗為常見)

3人力素質不佳或不足  這部份業者的責任較大 。常見的有  轉包控管不良,過度嚴苛人力成本。若是全省有履約人力並由自己訓練出來,那品質較可信賴。我們克服這個問題的方法,是以集團資深禮儀師全省聯營的方式來做,就是由我們來做一個把關的動作,這樣家屬不會遇到不好的業者。

4契約退費糾紛   目前部份假性生前契約以各種名目包裝,並且逃避政府的信託要求。如果家屬要求退費時,就會遇到各種推拖糾紛狀況。以目前高比例的信託狀況,合法生前契約的經營也是不容易的。


建議,洽談殯葬事宜的時候,能夠詳細的看實物  或是留下照片 檔案,仔細審閱條文。並且對於履約實力,人力素質多觀察,這樣處於悲傷期的家屬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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