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

白話版 榮民大陸親屬繼承辦理概要

最近有人問到大陸親眷的繼承問題,

研究了一下,得到一些資訊,所有資料請以榮服處,

和後備司令部的資料為準。我只是白話的說明一下,



讓詢問的人有一點概念。


無台眷榮民財產繼承可分為二個部份,

一個是榮服處管理的部份,例如

老榮民的存款/不動產。

一個是老榮民的餘額退伍金

(各軍種司令部管理的部份。)

就是有配偶/台籍,她可以領半俸或一次領。

單身榮民大陸親眷亦可一次申領這筆餘額退伍金,

但要經過嚴格的審查。

以上單身榮民的親眷要領這些錢,

除了受法律的總額管制之外,

要瞭解所要準備的文件,以免徒勞。

請領遺產部份,榮服處的要求文件

1亡者戶籍地/地方法院對(聲明繼承)的裁定書
(就是代理人準備 繼承人的資料,

附上親屬關系和委託關係的大陸公證書/海基會驗證,

往生者的除戶謄本,到亡者原戶籍地

的地方法院櫃檯辦理淮予繼承的裁定。)

2除戶謄本(代理人記得帶委託書,雙方身份證明)

3繼承系統表(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要填入)

4大陸親眷當地的繼承身份關係和委託其中一人辦理的

公證書,須經台灣海基會驗證。

(有繼承權的人,都要列進去,亡者的配偶

祖父母 父母 兄弟姊妹

直系卑親屬)-----這些公證書/驗證書要多備幾份,

法院(裁定)/軍總司令部(退伍金)/榮服處(領遺產)都會要。

繼承人常住人口登記卡/居民身份證(大陸的繼承人要附)

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身照片。

台灣代理人身份證 正反影本。

保證繼承人身份切結書。

最近三個月內申領之

亡者自在台初設籍到往生為止的全部戶籍謄本。

(國防共同事業戶時期只要部份戶謄本)


註 個人覺得其中最麻煩的是大陸親眷的親屬關係公證

還要海基會認證,這會拖一段時間。

其它部份都比較好處理。


軍種司令部核發餘額退伍金,

所要求的資料也差不多是以上資料,

它還有一個審查程序,通常要一年左右才會核過,

也有人文件不齊,很多年還辦不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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