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

合法生前契約很少倒閉。只是客戶容易有美麗的誤解



近期市面上的合法生前契約,因為有強制信託的機制,所以如果以退八成費用的情況來說,對於消費者,已有相當的保障。 因為從出售生前契約開始,禮儀公司就要儲備人力,應付隨時可能的履約要求,所以法令規範的退款比例尚稱公道。




以目前市況來說,履約完成時,殯葬公司從銀行領回款項,這筆錢會有一點利潤。加上履約時,通常客戶會再消費許多契約外的物料/服務,這也不無小補,所以較實在保守的公司,生前契約還是勉強經營得下去,但是如果完全守法(不搞部份信託 拆項技倆/不搞假信託) 那麼這八成信託款,就在先天上限制了殯葬公司的亂搞或挪用可能性,因為它收進來的是不能亂動的錢。




就我們許多資深禮儀人員,總計履約過數千件的經驗值,生前契約的常見誤解有幾項

1 雙方對契約內容認知不同 我們翻開幾大公司的生前契約來看,常有花山一式,庫錢三千萬,樂隊一組,禮生兩名-----------------您有沒有注意到,花山是隨著時代在改變的東西,當初日式流線花山剛引進台灣的時候,我還跟家屬收過五萬元,由傳統花山升級為日式花山,那不就是現在我們一般套裝就提供的內容嗎? 庫錢三千萬,這是寫好聽的,就是三包啦,還好從來沒有人來要三千萬。樂隊一組五名,反正就給五個樂師,水準可因公司而異-----,所以外行看熱鬧,有點錢,買口碑,買心安,也無可厚非。




2契約條文不夠明確 專案禮儀師全程服務。這曾經是我最害怕的條文,雖然我們許多朋友都是幾大集團的資深禮儀師,但是大家對於工作範圍不明確都有同樣的戒慎恐懼。







3自費項目 如果是禮儀人員可以直接賣契約給客戶的公司,生前契約的問題 反而比較少,因為禮儀人員站在第一線,非常明白,承諾要做到,否則會很麻煩。怕的是若採直銷方式,成交至上。或是狠一點的來個天花亂墬加上售後不理,那就會衍生許許多多的糾紛,或是很多人因此而上當套牢,最後就賤賣契約變現,或更慘的繳不出分期款成了斷頭契約。







4 服務品質難以量化 同樣一張契約,在履約時所花費的心力,最多可能相差十倍。關係到家屬的溝通能力,是否明理,禮儀人員是否盡心,雙方是否對於契約條文的認知有共識。




內政部有殯葬服務契約的定型化契約,已經詳細的規範雙方權利義務,對於購買殯葬服務的家屬有相當保障,詳細的簽署契約對雙方都是好事。

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

變現的問題

投資產品的好壞,除了報酬率之外,還有安全性和變現容易與否的問題。富豪 李嘉誠 曾經受訪表示,他的財產有相當一部份是可以在短時間內就變現的。它對於經營事業和風險控管有關鍵的影響。

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

專業 遷葬 撿骨 塔位 全程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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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提供給我們的資料

該不該存錢

近日,有兩派說法,有的人說  年輕人月薪五萬以下
應以拓展視野  增進學習  促進人脈為主,不應把重點
擺在儲蓄。這和傳統的講法 要勤勞儉約,似乎不太
一樣-----------
個人的看法是,如果把投資自己未來這個因素放進去,
的確當很年輕的時候,似乎應該把錢放在學習知識
技能上面,因為這個做法報酬率相當高,學二年技能
也許可以用四十年  五十年 六十年,以此為生。
朋友往來,也是須要一點錢,不過真正的好朋友是不會
讓你因為人情往來而造成太大負擔的,這點要注意,絕不要用錢去交朋友,朋友是因為欣賞尊重互助而往來,不是因為錢。
許多窮人家的小孩,能吃苦耐勞耐操,
這是非常好的美德,如果能夠善用僅有的少許錢財,
也能創出一番作為。
我想,重點不是在於月薪五萬存不存錢,而是把錢拿去做什麼?吃喝玩樂不一定是壞事,但是能從中創出些價值的人不太多。美食家成為大廚,愛旅行成為地理達人,許多有興趣事情都能產生正面的成就。
如果月薪二 三萬元,而全部開銷在不重要的玩樂抽菸喝酒,那當須要用錢時,可就愁煞人了。
許多的消費型信用卡債,滾利會讓人痛不欲生。
書上說,如何保證有十八趴的利潤,就是按時繳卡費。-----不然你就有極高的利息 /違約金要支付了。
分期付款,是一個偉大的發明,也是一個可怕的殺手,許多人就是這樣揹下了自己無法負擔的債務。
不要太有自信。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,一個親人的朋友,我還去幫他搬過家,他在景況好的時候在新北市
買了兩戶新居,拿a屋去高額貸款買b屋,他有兩戶房子和一堆貸款,好景不常,他任職的生產部門要遷到大陸去,公司給他機會去大陸工作,但是他過去二十年,每個月十多萬收入的論件計酬工作就不見了,大陸工作內容很不理想,他不想去。失業了一段時間,他撐不下去了,兩戶房子都被法拍,拿回的錢很少 很少,朋友們幫他搬回鄉下老家,二十年沒住的房子,從新整理,還是可以住。這時候才體會到務實,務本的重要,老家是根,老友是寶,幫助他重新工作 重新面對人生。我的老友是一個勤懇打拚的人,他似乎沒做什麼大錯事,只是他錯估了自己的未來收入,揹負了太多貸款,房價不一定永遠漲,也不一定能賣得好價位,但是貸款繳付是接續不斷的。 我從來不建議別人  為什麼不快買房子,為什麼不快結婚,我想這是非常個人的事情,每個人情況不一樣。租屋不一定比買屋差,中壢附近一間郊區的房子,市價約六百萬,月租不到一萬,還要負責維修/每月還要繳貸款,這是好投資嗎,我心裏很懷疑,大家買房子是因為期待未來會漲,還有貨幣會貶值。
量入為出,晴天要存雨天糧呀。
用投報率來看教育,教育提昇人的品質
雖然我也懷疑這句話)
  如果所學不是自己 喜歡,不是自己性向專長,
那麼實在要慎重考慮,去尋找/創造自己喜愛的工作,從此就可以不必工作。什麼是自己生命中真正的熱忱呢?什麼工作可以讓自己廢寢忘食呢? 曾看過某個富家公子,對修理/改造汽車極為喜好,即使父母極力反對他做黑手,他還是樂此不疲,偷偷去朋友的修車廠做義工拆裝機器,樂在其中,這就是熱忱驅動他的行為,工作不厭惓。我們是不是也能找出自己心之所饗呢?這關係到一生是否幸福。除了基本的需求之外,每個人還有更高的成就感需求和歸屬感需求。
認識一個傑出的高階主管,我請教他成就的祕訣,
他說: 你們都沒注意到,我每天工作時間都是十七個鐘頭耶。


把錢,把時間 用在什麼地方,比存不存錢更重要。


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

大陸往生者,骨灰回台相關事宜



有關法律文件驗證請以海基會的相關規定為準。
以上是今天(102年/5月/2日) 洽詢海基會,
請教親友在大陸往生時,若骨灰回台
要注意的事情,我用白話來說。
親人在大陸往生,一般我們是建議火化後才運骨灰回台,
因為遺體/棺木回台,光是運費 加報關相關費用,就是一筆數十甚至上百萬的開銷,不是升斗小民能輕易負擔。
1往生親人的死亡證明(醫院開立的)/火化證明,拿到大陸當地的公證處作成公證書,正本自行帶回。副本大陸的公證處會寄海基會作驗證。要提醒大陸當地公證處用快件(可能要加郵資)。
2骨灰可帶上飛機回台灣,許多航空公司要佔位買票。
記得帶大陸開的正本死亡及火化證明。過海關。
3回台後,取得海基會認證書,可辦理相關 除戶 保險 晉公塔的手續。(此時的骨灰可以先行寄存,各地會館和納骨塔有許多這些服務,殯葬業的佛堂也有寄存服務。)因為相關文書程序及郵寄過程,大約三到四週,所以除了提醒相關人員用快件處理之外,自己也要有時間上的認知。

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

恭敬心與怪力亂神



個人覺得殯葬儀式之中,恭敬心是極為重要的,就是對往生者及對家屬的一份同理心,尊重。

也有極少數人,喜歡以怪力亂神的說法來賺黑心錢並把家屬搞得團團轉。

恐懼感 許多人人對於自己所不明白 不瞭解的事情,都會感到陌生害怕,地理 風水 忌諱,這是多數人都不瞭解的事情,就算是職業地理師,也是眾說紛芸,各有一套說法。依個人的看法,覺得以正統漢傳佛經/大藏經所收納的內容為依歸是比較合乎理性的作法。否則各種所謂 密法/獨門,它的流弊太大了。

對於多數人所明確公認的原理 原則,我們努力去遵行研討。對於各種奇奇怪怪的說法,或是很少遇到的少數地方特殊風俗,聽聽就好,仔細思考它的合理性,不要人云亦云,失去了獨立思考的能力。

好的顧問,除了專業度,還要有同理心,更不能為了私利把家屬 客戶騙得團團轉,浪費了大量的時間 金錢,卻達不到莊嚴順利的真正目標。

也遇過少數地理師,為了自己的隱藏目的,應對之中都是"話術",心機頗重,明眼人自當明察,是否是老實人不相欺耶。是否明明符合各大原則的山頭,卻故意使出破壞技倆,是否明明 違反良好地理條件,卻拚命鼓吹家屬購買。我想好的殯葬公司都會慎選好的正直合作夥伴,以免枝節橫生。

怪力亂神的背後有許多常見原因,一個是有隱藏目的,另一個是他個人喜歡講怪異之事 嘩眾取寵。 我們用較為理性的原因來思考,很容易就可以分別出來,保持莊嚴簡單的原則和冷靜不急的態度,就比較容易做清晰的判斷 。

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

往生後的相關法律 保險事項申請



摘錄 坊間整理的死亡相關法律事項,親眷申請的保險給付,供參考用。

1死亡宣告 登記
應備 1 死亡證明書正本 或 屍體相驗證明書(特殊死因)

2戶口名簿

3國民身份證(收繳回)

4申請人國民身份證 印章

(死亡三十天內須登記)

洽辦單位 往生者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


2健保退保

應備 1 死亡證明書正本 或 屍體相驗證明書(特殊死因)

2往生者除戶戶籍謄本

洽辦單位 健保局 轄區分局


3郵局儲戶/銀行帳戶終止(存款繼承)
一般應備

a往生者遺留存款除依遺囑或生前聲明辦理外,應由合法繼承人申請

b 死亡證明書正本 或 屍體相驗證明書(特殊死因)

c除戶戶籍謄本

d存簿/存單

e國稅局(稅捐稽徵機關)核發之完(免)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(二十萬以下免附)

f全體合法繼承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

g申請人身份證


4繼承或拋棄繼承
a除戶戶籍謄本

b申請人戶籍謄本 印章

c繼承系統表

須於三個月內辦理

拋棄或限定繼承 洽辦單位----地方法院服務台


以上是坊間 簡單的參考整理,所有規定請以政府現行公告為準。







國民年金/勞/漁/農保----洽詢單位 勞工保險局

代表號 02-2396-1266 語音答詢--412-1111或412-6666轉123# 免付費 0800-078-777




公保---台灣銀行 公教保險部 02-2701-3411
















國保 勞/漁保 農保 公保給付與津貼申請




國民年金喪葬給付----

1喪葬給付申請書和 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載明死亡日期)

4支出殯葬費之國民身皆證正背面影本

5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




國民年金遺屬年金

1遺屬年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 或屍體相驗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除戶戶籍謄本 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名名簿影本

4各符合請領資格的遺屬之全戶戶籍謄本

5以無謀生能力/在學/受被保險人扶養的資格申請人,需檢附其它證明文件







勞保/漁保喪葬津貼

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和 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載有死亡日期的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。及死者死亡後申請的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

4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/單據







勞/漁遺屬津貼

1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和 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載有死亡日期的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。及死者死亡後申請的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







勞/漁保遺族年金

1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 及 給付收據

2死亡證明書 或屍體相驗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
3載有被保險人死亡的全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為養子女時,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,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,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。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為配偶時,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。

4以無謀生能力/在學/受被保險人扶養的資格申請人,需檢附其它證明文件




公保眷屬喪葬津貼

1現金給付請領書

2領取給付收據

3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。

亡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。被保險人戶籍謄本。










公保死亡給付

1檢附現金給付請領書

2領取給付收據

3死者死亡證明書 或屍體相驗證明書/合法證明文件。辦妥死亡登記的戶籍謄本。

4填送法定受益人證明書,填明應受領法定受益人並檢附受益人設籍地的戶籍謄本。







農保喪葬津貼

1全戶戶籍謄本

2非會員應險附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

3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
4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為判決書

5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除籍謄本及申請人之現住址戶籍謄本

6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(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支付者免付)